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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2016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16-03-01 16:59:54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3500元、2500元;
学校奖学金:分为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奖励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1600元、800元、600元、500元。
第二十三条  为了鼓励和支持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补贴学生学习生活,学校设立了若干勤工助学岗位供学生申请。
第二十四条  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理工大学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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