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二章 招生模式与原则
第四条 招生模式。采用“高职提前招生”模式。
第五条 指导思想。要以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的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第六条 招生原则。坚持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高职提前招生的各项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纪检监察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测试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
第八条 职责分工。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高职提前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高职提前招生选拔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测试考务组负责综合素质测试、考务安排等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校园网络和全程摄像设备技术维护,收缴报名费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
第九条 招生专业12个,招生计划共335名,其中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275名,面向中职毕业生60名。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 高考科类 | 计划数 | 招生对象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理科 | 45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理科 | 30 | |
茶艺与茶叶营销 | 文理 | 30 | |
保险 | 文理 | 20 | |
物流管理 | 文理 | 10 | |
市场营销 | 文理 | 30 | |
连锁经营管理 | 文理 | 40 |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文理 | 40 | |
酒店管理 | 文理 | 20 | |
文秘 | 文理 | 10 | |
软件技术 | 计算机类 | 25 | 中职毕业生 |
电子商务 | 计算机类 | 15 | |
连锁经营管理 | 商业类 | 20 |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1.符合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2.报考食品营养与检测、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两个专业,化学、生物高中学考成绩(会考)均须C等(含)以上。
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报名时间:3月21日8:30~4月5日16:0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http://www.zjzs.net)或链接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zjiet.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
(1)普高考生允许填报5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2)中职考生只能填报与高职单考单招报名一致的科类,即计算机类考生允许填报软件技术、电子商务专业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商业类允许填报连锁经营管理专业。
(3)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进入综合测评阶段后专业不能调整,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
第十三条 现场确认。
1.入围综合测评资格分数线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考材料,未经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2.现场确认时间:4月15日8:30~16:00。材料递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2016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此表须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须考生本人签字。
(2)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3)交验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4)诚信考试承诺书。此表须考生本人签字。
第十四条 缴纳报名费。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在现场确认当天缴纳,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六章 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第十五条 普高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由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满分250分)、综合测评成绩(满分25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500分。
(1)高中学考(会考)选择五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进行成绩折算,不同等第换算成相应分值,高中学考(会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换算方式如下:
高中学考 | A | B | C | D(P) | E |
换算分值 | 50 | 45 | 40 | 30 | 20 |
普高考生依据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专业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投档,额满为止。当考生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缺额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