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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7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3)

2017-01-18 11:33:12

五、录取办法

(一)考核结束后,我校将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及考生申报专业志愿的情况,确定考核合格名单和拟录取专业,并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

(二)我校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考生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

(三)对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者,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六、监督机制

(一)我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外语类保送生录取工作。

(二)考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其他

(一)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外语类保送生入校后不允许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三)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发布招收外语类保送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未提供正确个人信息等问题导致录取受影响的,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0731-88872646(外国语学院)

0731-88872406(信访电话)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路 36 号

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如上级部门政策有变化,以新政策为准。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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