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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2017年保送生招生简章(2)

2017-01-12 12:11:12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我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审核考生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2.综合考核:2017年1月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举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考核科目:语文笔试、外语笔试(含听力)、外语口试;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卓越学院需加考英语口试(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

3.录取原则:我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范围内,依据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结合外语教学实际,分考试语种、按男女生分别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卓越学院录取原则:我校在相应专业已录取的保送生中,根据考生所填卓越学院实验班志愿,依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择优录取(非英语语种考生需通过英语口语加试)。

4.录取办法:保送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1.保送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六、联系方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3668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微信公众号:上外招生

上外招生网: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七、本简章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调整保送生相关政策,我校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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