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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2)

2017-02-26 10:52:11

 

五、录取原则

1.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统一专业测试并获得通过,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我校方能录取。

2.我校将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需要、考生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比例内确定不同等级的考生合格名单。

3.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在我校组织的运动技术水平测试中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如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中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生源省份的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4.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经我校运动技术水平测试认定为成绩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我校将在考生生源省份的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5.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生源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同意的基础上,按照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至额满。

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参照省级招办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六、志愿填报及录取

1.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业为工商管理。候选考生在高考成绩及控制分数线公布后3日内按省级招办和我校招办的要求填报志愿,第一志愿报考 沈阳化工大学 ,并将高考考生号、高考文化成绩、填报专业等信息告知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资格。

2.获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预录取的学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训练、活动,并承担相关比赛任务。入校后,运动队训练比赛将作为运动队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运动队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组织专家组对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替考、冒名顶替入学、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七、领导和监督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24-89388315

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人员名单在 沈阳化工大学 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对考生和推荐学校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1.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9388469

通讯地址: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沈阳化工大学 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222房间)

邮编:110142

2.体育系

联系电话:024-89389342

通讯地址: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沈阳化工大学 体育系

邮编:110142

九、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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