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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2)

2017-02-08 15:48:02

六、成绩公布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考生成绩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凭考生号或身份证号自行查询。

网址:(http://zjc.gznc.edu.cn)

七、文化课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文化考试,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八、收费标准

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录取原则

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录取按《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招委【2016】37号)文件执行,内容为:“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不划专业合格线,文化分数线分别按普通文理科二本线的70%划定。录取时,高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100×0.5+专业成绩÷300×100×0.5)。”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 、毕业待遇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十一、其他

1. 考生差旅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2.未尽事宜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招委【2016】37号)执行。

十二、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贵州民族大学招生办:0851-83610412

联系人:石  静

网址:http://zjc.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 0851-836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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