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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

2017-02-06 10:22:07

五、体育专项测试

我校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考核组,负责具体实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专项测试工作。

1.测试时间:

男子篮球:2017年2月25日上午8:30开始;

女子篮球:2017年2月26日上午8:30开始;

男子柔道:2017年2月25日上午8:30开始;

女子柔道:2017年2月25日上午8:30开始。

2.测试地点:

篮球:中国民航大学南院体育馆副馆;

柔道:天津市付村体育训练基地(学校统一安排车辆到测试地点进行测试)。

3.测试内容:

篮球:身体素质、基本技术及实战;

柔道:身体素质、基本技术及实战;

测试以主项为主,主项项目必须与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副项特别优秀学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测试。

六、录取办法及录取政策

1.经体育专项测试后,我校将根据专家组对其测试成绩和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与建设的实际需求择优确定拟招合格考生名单,并与其签订协议。拟招合格考生名单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2.拟招合格考生的信息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集中公示,同时接受生源地省级招办的审核确认。如公示无异议并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则签订的协议书正式生效。

3.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并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审核通过的拟招合格考生,需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有资格享受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除外),高考文化成绩一般应达到本年度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录取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四年,入校就读专业统一为工商管理。

4.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对签约生效拟招合格考生执行以下录取政策:

A类:运动成绩特别突出[获得国家一级(含)运动员以上]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条件的拟招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资格线,学校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单独录取。此类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要求参见《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

B类:对部分运动水平优秀[获得国家二级(含)二级运动员以上]的拟招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附加分)达到本年度当地同类科目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65%时, 依据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的分数予以录取,此类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C类:其余拟招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附加分)达到本年度当地同类科目本科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学校建队的需求,依据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的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备注:对于本科批次合并调整的省份,以该省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省份近三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平均值(取整数)计算。

七、监督机制

1.我校将严格招生工作管理,严格选拔程序。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报名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我校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4.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籍。

八、其他事宜

1.所有通知在中国民航大学招生网上公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

2.考生报名和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期间的食宿费用、交通费等自理。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3.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不得违规转专业。

4.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必须参加运动队日常训练、比赛等活动,同时遵守运动队的各项规定。即使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的普通本科最低录取线,也被视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若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1.报名咨询及联系电话:

022-24092544、022-24092126。

2.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投诉电话:

022-24092240、022-24092241。

、本招生简章由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教育部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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