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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

2016-01-29 22:09:21


  (三)我院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报考我院的考生须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体育专项测试的规定方可录取为我院高水平运动员。
  (四)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我院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我院将与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七)如果教育部和广东省关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和广东省当年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十一、奖励办法
  被认定为特别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我院将根据实际办队需要在入学报到注册后给予10000元或5000元的奖励。
  十二、监督与实施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招生办公室和体育学院负责实施。
  监督电话:0768-2523139 2527082
  咨询电话:招生办0768—2525449,体育学院0768-2319825
  十三、本简章由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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