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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

2016-01-19 16:16:53


  八.录取原则
  1.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在其生源地省级招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以及我校组织的运动技术专项测试中成绩合格,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后我校方能录取。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确定体育专项测试入围名单。入围考生在其高考文化课成绩(或者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符合招生政策后,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顺序分类择优录取。
  3.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特别突出,并在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待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人数的20%。
  4.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待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人数的30%。
  5.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
  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我校将参照该省(区)招办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7.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考生和推荐学校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说明
  1.体育专项测试结束后,学校将测试合格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n)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凡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
  2.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审,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入校后需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3.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本简章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学校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3001
  咨询电话:电话:024-56865000 56860886(fax)
  email:zs68650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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