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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2)

2013-12-20 17:39:29


(九)高考成绩公布后,请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补报考生号、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等信息。
五、录取政策
(一)凡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填报我校,填报的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属省(区、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范围内,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
1.对于等级为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2.对于等级为优秀,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二)江苏省艺术特长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另行公布。
(三)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加20分(江苏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
(四)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属省(区、市)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则考生须参加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五)我校正加强各类乐团的建设,欢迎考生踊跃报考。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监督机制
学校纪监部门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
电话:025-86185489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211198
九、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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