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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2)

2015-03-02 16:39:40


3.划线原则
对面试与专项测试均合格的考生,分舞蹈、声乐、器乐三类,根据各项目计划数,按照考试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20%+专项成绩*80%)从高到低择优确定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候选考生名单及享受“一本线”或“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的录取优惠。
4.公示
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候选考生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学校分别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生效。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和优惠分值等。
七、录取
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候选资格的考生,可在我校在其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放的普通类专业中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成绩达到相应条件即可被我校录取。
八、监督机制
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将明晰考试定位、规范选拔程序、提高选拔质量、加强信息公开和过程监督管理;杜绝在招考、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舞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失职渎职行为。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组考;校团委和专家组负责业务主考,校团委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与考生申诉。
九、其他
1、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录取的学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水平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联系方式
(1)招生政策咨询: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2)专项测试咨询:湖南大学校团委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  湖南大学校团委
邮编:410082
电话:0731-88822548
(3)监督与申诉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十、本简章经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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