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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及分省分专业计划公示

2017-04-17 16:20:08

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及分省分专业计划公示

各位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0号)和《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等文件精神,我校组织进行了专业考试。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择优确定了各专业(方向)合格分数线和名单;根据考试情况结合报名人数及学科建设需要制定了2017年艺术学院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
一、合格分数线和名单
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艺术学院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合格分数线为:
音乐学合格分数线:61.34分;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合格分数线:88.02分;
音乐表演(弦乐)合格分数线:85.89分;
音乐表演(管乐、竖琴、西洋打击乐)合格分数线:83.59分;
音乐表演(民族乐器演奏)合格分数线:91.51分;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合格分数线:93.45分;
舞蹈学合格分数线:91.88分;
同时,已过省级统考分数线但考生户籍所在省份未组织视唱练耳、乐理统考,而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视唱练耳、乐理科目统一考试的,所考科目必须达到50分。
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我校将上报合格名单给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合格名单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为准。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请在我校艺术类成绩查询系统在线打印《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仍需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全国高考。
考生可自行登录艺术类成绩查询系统(点击查询)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二、2017年艺术学院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小计
河北省
 
1 0 1
山西省
 
2
 
2
江西省 0 5 0 5
河南省
 
8 0 8
湖北省
 
0
 
0
湖南省 1 7 4 12
广东省 6 30 7 43
海南省
 
0 7 7
重庆市
 
3 3 6
陕西省
 
0
 
0
四川省
 
0
 
0
甘肃省
 
12 7 19
总计划 8 72 30 110
备注:1.各省最终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0”计划的省(区、市)考生成绩达到录取要求者,将使用未分省计划进行录取。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名单.pdf (275.90 KB)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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