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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2017-03-06 11:03:07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0147)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阜新市玉龙路88号(阜新校区玉龙校园)。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1854985 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6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43平方米;生师比17.65;专任教师1715人,其中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4.43%,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76%;教学仪器设备值 3.79 亿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608元,图书250.26万册,生均图书   82.53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且经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我校无预留计划。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科类 学位授予门类 学费(元/生·年)

130310 动画 4 文史 艺术学 9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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