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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2)

2017-02-16 12:18:24

五、考试

1.  考试时间:2017年2月18-19日

2.  考试内容

 

内容 项目 具体内容 比例 分值
面试 声乐类 器乐类 舞蹈类 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包括自我介绍和评委提问两个环节,主要考察内容如下: 1.综合素质,如学生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等; 2.综合表现,如学生高中阶段的表现、经历、成绩、未来规划等; 3.专业经历,如学生所考艺术专业的学习、获奖、实践情况等。 20% 100分(合格线85分)
专项测试 声乐类 1.考生自备一首歌曲进行演唱,限时3分钟(考生自备CD伴奏,可以是自己录制的钢琴伴奏,现场不提供且不允许钢琴伴奏); 2.视唱测试(五线谱视唱); 3.听辨音测试(听辨两个八度内的单音)。 80% 100分(合格线85分)
民乐 1.考生自备一首曲目或片段组合进行演奏,限时3分钟; 2.视奏测试(简谱视奏); 3.听辨音测试(听辨两个八度内的单音)。
西洋乐 1.考生自备一首曲目或片段组合进行演奏,限时3分钟; 2.视奏测试(五线谱视奏); 3.听辨音测试(听辨两个八度内的单音)。
舞蹈类 1.考生自备一个剧目进行表演,限时3分钟; 2.技术技巧组合展示,考生自备综合技巧组合展示(需包括跳、翻、转),限时2分钟; 3.  即兴表演,根据现场给出的音乐片段,进行舞蹈动作编排并现场表演。

 

3.  划线原则

对面试与专项测试均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类别合格数,按照考试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20%+专项成绩*80%)从高到低择优确定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候选考生名单及其文化成绩录取要求。若某招生类别报考考生均未达到我校面试和专项测试合格标准,则该类别招生计划数为零。

4.  公示

录取候选考生名单分别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及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六、录取

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候选资格的考生,可在我校在其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普通类专业中选择填报专业志愿(浙江、上海考生需符合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录取要求方可录取。

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对于江苏省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均为B等级。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七、监督机制

1.  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2.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参加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推荐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中学下一年度推荐资格,并函告中学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八、其他

1.  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水平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  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未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导致录取受影响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3.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2)专项测试咨询受理部门:共青团湖南大学委员会

电话:0731-88822548

(3)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九、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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