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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3)

2017-02-07 11:58:35

四、相关政策

1、优录政策

我校对取得高水平艺术团优录对象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取得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学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A、测试等级为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即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B、测试等级为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可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培养措施

我校设有艺术学院,下设音乐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新闻学4个本科专业,拥有设计学、美术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戏剧戏曲学和广播电视艺术学三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音乐、戏剧、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等六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师资力量雄厚,高水平艺术团学生进校后可选修艺术学院课程,辅修相关专业。在校期间,艺术特长生成绩优异并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特殊培养。

五、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4、高水平艺术团选拔结果可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查询,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5554

咨询电话:025-84895554(艺术教育中心)

025-84892899(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5-84891546(招生监察办公室)

网址:http://zs.nuaa.edu.cn

七、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八、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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