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美术学类专业招生简章(2)
2017-01-06 11:18:04
四、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2.校考合格名单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校考合格名单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示。
3.我校将校考合格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五、其他
1.新生凭“高考文化课考试准考证”、“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美术学类专业考试准考证”、“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和“高考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美术学类专业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3.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六、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七、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及注意事项:
1.报名成功后,考试报名及资料费一律不退。
2.除身份证原件和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退还外,其余材料一律不退;如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未下发,可暂用省级专业统考准考证和成绩条代替。
3.每位考生只能参加其中一个考点的校考,重复考试者,不予录取。
4.凡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仍需参加全国高考。
5.若未参加省级专业统考或统考成绩不合格者,均不得报考我校,否则即使参加校考,成绩也无效。
通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49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2668320
艺术系咨询电话:029-82665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