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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美术学类专业招生简章(2)

2017-01-06 11:18:04

四、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2.校考合格名单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校考合格名单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示。

3.我校将校考合格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五、其他

1.新生凭“高考文化课考试准考证”、“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美术学类专业考试准考证”、“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和“高考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美术学类专业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3.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六、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七、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及注意事项:

1.报名成功后,考试报名及资料费一律不退。

2.除身份证原件和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退还外,其余材料一律不退;如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未下发,可暂用省级专业统考准考证和成绩条代替。

3.每位考生只能参加其中一个考点的校考,重复考试者,不予录取。

4.凡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仍需参加全国高考。

5.若未参加省级专业统考或统考成绩不合格者,均不得报考我校,否则即使参加校考,成绩也无效。

通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49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2668320

艺术系咨询电话:029-82665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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