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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2016年书法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

2016-02-11 08:34:49


(三)考试
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总时间为1.5小时。考试内容为:
1.临帖(占50%,答题纸为4尺三开竖式)。学校提供两幅临帖复印件,考生任选一幅,按复印件原有章法临写。命题范围为:⑴褚遂良《雁塔圣教序》;⑵颜真卿《自书告身帖》;⑶欧阳洵《九成宫醴泉铭》;⑷《张猛龙碑》;⑸《张黑女墓志》;⑹《峄山碑》;⑺《邓石如白氏草堂记》;⑻《张迁碑》;⑼《曹全碑》;⑽《礼器碑》。
2.行草创作(占50%,答题纸为4尺三开竖式)。考生按指定的文字内容用行草创作。
考生入场时只许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文具,如毛笔、墨汁、毡毯等。严禁携带书刊、字帖、字典及无线电通信设备(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物品。
(四)合格分数线划定
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不超过4:1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成绩公布
  我校将在3月31日前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专业成绩。(考生可上网查询,不受理电话查询,查询网址:Http://zs.usx.edu.cn)
六、文化考试和志愿填报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凭我校发给的《专业合格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到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高考),并按要求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
七、录取
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单立省份(湖南、山东、山西、广西、浙江),专业成绩第一名考生,首轮投档进入我校的,可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
八、其他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书法学专业校考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㈠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㈡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㈢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㈣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书法学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四)本招生方案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校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邮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8345555  传真:0575-88341838
校园网:Http://www.usx.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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