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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美术学类专业招生简章(2)

2016-01-29 16:10:26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美术学类专业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3.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六、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七、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及注意事项:
1.考生考点选择需符合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报名成功后,考试报名及资料费一律不退;
3.除身份证原件和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退还外,其余材料一律不退;如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未下发,可暂用省级专业统考证和成绩条代替;
4.每位考生只能参加其中一个考点的校考,重复考试者,不予录取;
5.凡接到我校签发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仍需参加全国高考;
6.若未参加省级专业统考或统考成绩不合格者,均不得报考我校,否则即使参加校考,成绩也无效。

通 信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政 编 码: 710049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2668320
艺术系咨询电话:(029)82665765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西安交通大学艺术系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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