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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康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2)

2016-01-25 09:33:20


2.音乐学专业:主项。其中主项分声乐、器乐,考生可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参加主项考试。①声乐主考项:演唱声乐作品1-2首。②器乐主考项:演奏器乐曲1-2首,可加试一首。
六、录取原则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专业:①组织校考省份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②承认省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所在省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  邮政编码:725000
招生咨询电话:0915-3261011、3261101
热忱欢迎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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