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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

武汉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

经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发布如下。

一、考生资格审查符合文件要求。

二、初试外语、政治、业务二及总分分别达到国家划定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作曲、计算机音乐作曲、音乐表演与教学、钢琴教育、声乐教育、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初试业务一(专业主科)不低于120分(150分制),音乐学理论、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理论专业方向初试业务一(专业主科)不低于105分(150分制),西方音乐史(含外国音乐文献编译)研究方向外语统考成绩不低于40分(100分制);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初试各科目成绩及总分分别达到国家划定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九条规定的加试科目不能缺考且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100分制)。

五、有缺考科目或违纪作弊的考生不参与录取排序。

六、各专业品种均以“总结构成绩”为序,按照招生预分计划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总结构成绩相同时,按业务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业务一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直至该专业品种计划用完,不跳录、不超录。

七、总结构成绩计算方法见《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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