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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2014年博士生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根据《东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试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2014年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各招生院系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院系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报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通过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参加硕博连读资格考核和申请考核综合考核的考生必须通过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已通过推免生面试并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的本科直博生无须参加本次复试。
3.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与口语、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具体形式由报考院(系、所)决定。
4. 各招生院系应至少成立一个专家考核小组,每个小组一般应有5名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一般博导不少于2人)组成,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织考核;考核情况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考核材料由院系妥善保管备查。
二、  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各招生院系博士生复试工作细则应包括复试形式内容、评分标准、验证和提交材料要求、拟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1.复试形式内容
硕博连读:综合面试
申请考核:综合笔试(包括外语水平、专业基础和综合能力)+综合面试
公开招考:专业课笔试(准考证上第三门科目)+综合面试
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评分标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数-2))*组别系数。
公开招考复试成绩=A%*笔试成绩+ B%*面试成绩
其中B%一般不超过50%
3. 验证和提交材料要求:
复试前,院(系)须按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上的要求查验考生证件、收取学历认证材料和报考材料。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
4. 拟录取原则
1)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硕博连读:综合考察该生硕士阶段学习和科研情况及资格考核情况;
综合成绩= C%*硕士课程规格化均分+D%*综合面试成绩
申请考核:综合考察考生申请材料和综合考核情况;
综合成绩=C%*综合笔试成绩+ D%*综合面试成绩
公开招考:综合考察考生报考材料、初试成绩和复试情况;
综合成绩=C%*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D%*复试成绩
各部分所占权重由各招生院系自主确定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说明,其中D%一般不超过50%。
3) 根据综合成绩情况,按导师招生原则和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4) 除定向和委培博士生外,非定向应届硕士生在硕士毕业后办理档案调转手续,非定向往届硕士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学校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在档案、人事、工资关系等方面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5) 所有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6)报考类别(含非定向、定向、委培)以考生的网报确认信息为准,不得更改;入学时间(含春季、秋季)原则上也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由考生在复试阶段向报考导师及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院系在录取前更改。
三、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可招生的博导数(以招生目录为准),以及实际报考生源质量情况等核定各院(系、所)招生计划数。
2.通过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公开招考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均占导师当年度招生名额。
3.每位博导每年的招生名额一般为一名,对于以下情况可适当增加招生名额,但总数不超过两名:
1)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2)当年度全国优博(含提名)指导教师;
3)累计每派出两名在读博士生公派联培的博导;
4)现主持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博导;
5)现指导博士生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博导。
4. 第一次招生的博导最多招收一名非委培生。兼职博导(即人事关系不在我校)一年最多招收一名非委培生。在读博士生人数超过12 名的博导一年最多招收一名博士生。
5. 理工科各院(系)只招收全日制非委培博士生(不包括工程博士生和国家专项计划博士生);非理工科院(系)可招收少量科研或教学单位的在职委培博士生(比例不超过院(系)录取人数的8%)。
四、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招生部门对院系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工作办法、院系复试工作细则、复试资格线、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4.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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