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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海珠区招聘职业学校副校长公告(2)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职位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上述比例,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告知该考生。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最近3个月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

  四、待遇和管理

  经考试考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另提供以下待遇:

  (一)签订聘用合同的非广州户籍录用者试用期满任职后,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其中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15万元;硕士学历和学位13万元;本科学历和学位10万元(需签订服务协议)。

  (二)获聘用人员的配偶属教育系统编制内人员可随迁并安排工作,但不享受以上待遇。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4407994,3437092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附件:1.2013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职业学校副校长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

  2.广州市海珠区招聘职业学校副校长报名表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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