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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9年高考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有关规定(4)

2019-06-24 17:37:51


  ⑤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思想政治品德及其他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①有反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的;
  ②参加邪教组织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的;
  ④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⑤被开除公职的;
  ⑥道德败坏,品德恶劣,有不良和违法行为的;
  ⑦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⑧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⑨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

  凡高考成绩达到高校要求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目录》中已注明)、填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政审和面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及要求请考生于6月25日注意查看省招办网站通知。

  政审和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学校招生数的一定比例向高校投放档案,由学校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9.香港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经教育部同意,香港有15所高校在我省招收本科自费生。分别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恒生大学、东华学院、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

  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在全国统考之后于6月25日—6月28日将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其他志愿栏内,参加提前批次录取。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在我省的招生计划详见《专业目录》。

  报考香港其他13所高校的考生除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外,还应按高校要求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笔试和面试,招生计划不分到省,报名和咨询事宜由招生学校负责。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招生学校对考生的单考成绩录取新生,7月7日前录取结束并将录取确认名单报送我省招办。已确认香港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省招办不再向其他高校投放已被录取的考生档案。考生报名、咨询主要在所报高校的网上进行,有关消息考生可登录香港高校的网站查阅,香港高校网址已于4月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普通高校教育招生处栏目、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上公布。

  赴香港读书的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的手续。学生在香港学习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

  内地学生在香港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遇到的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

  学生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学生自主择业。

  10.澳门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招生院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共6所。

  报考办法: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可于6月10日—30日直接登录学校网站按要求向学校报名(澳门大学于6月26日截止报名)。相关信息可登录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网站(http://www.gaes.gov.mo),该网址内亦提供有澳门各高校的链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处于4月初公布有相关高校网址。

  澳门6所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不分到省,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学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被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澳门的手续;在澳门学习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

  在澳门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遇到的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

  学生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实行自主择业。

  11. 定向就业招生有关规定

  定向就业招生,是在招生时就明确毕业后就业去向的招生计划形式。高校可安排面向艰苦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军工、国防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其目的是为了解决艰苦行业、地区以及军工、国防等高层次人才需求问题,不是对某一局部地区、单位人员子女的照顾或福利。

  高校定向就业专业招生计划实行专业单列,单独编制专业代号。

  定向就业招生随学校相应批次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定向就业招生专业的投档,安排在同录取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后进行,对生源不足的,根据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或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公开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批次则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本科二批及专科提前批次的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和特殊教育专业定向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到定向就业地(县),录取时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参加征集志愿,经征集仍未完成计划的,可适当降分,直至完成计划。
本科提前录取批其他类(河南中医药大学、新乡医学院)的免费本科医学生订单定向招生计划,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线下20分内补充投档。

  定向招生高校和用人单位不得对考生附加额外条件,不得向考生收取定向培养费。严禁利用定向就业招生政策指定生源,随意降低考试成绩要求或向考生乱收费。

  12.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有关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党和国家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人才而制定的特殊政策措施。

  (1)生源范围  

  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录取标准

  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专科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60分。

  民族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专科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40分。

  (3)志愿填报和录取程序

  民族班志愿随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专业一同填报。

  预科班志愿随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相应批次填报在对应的预科志愿栏内。

  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各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其中,报考民族班志愿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与相应本、专科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同时投档;报考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在普通专业志愿投档后按预科志愿投档。

  (4)预科培养

  预科阶段培养实行相对集中办学,被预科班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预科培养学校报到,先在预科培养学校集中进行1年~2年预科阶段学习。学生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由招生学校发本(专)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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