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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在校生转专业有关规定

2020-07-14 19:37:27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转专业的共同条件
   (一)品学兼优,无违纪、受到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将根据教学资源容量、学院意见和就业形势等多种因素确定转出、转入人数。
转专业的禁止条款
   (一)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二)艺术类招生时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艺术类专业学生也不得转出;艺术类内部相关专业可否相互转专业由所在学院决定;
   (三)对口招生的、单独招生的(含专接本)以及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类型专业的学生;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五)应予退学的;
   (六)不得跨保定校区、渤海校区、秦皇岛校区转专业;
   (七)不得跨文理科(文理科界限以高考招生为准)转专业。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一)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2.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如相关竞赛获得奖励、有发明创造等;
3.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的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位于前50%的学生且所学课程成绩全部及格。
   (二)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第2周至第3周。
 2.学校教务处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收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各转入专业本批次录取人数的30%。如申请人数比较集中的专业,将依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由学校教务处与所在学院共同协商并确定最终接收名额。
 3.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接收学院可以对申请转入该学院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
 4.经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分别按申请人所申报专业凭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转入语言类专业应当进行笔试和口试;
 5.学校教务处对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相关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初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1.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初,本科在校生可申请转专业,但需跟随转入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的第2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学院汇总后报学校教务处。各专业接收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下一年级各专业本批次录取人数的10%。如申请人数比较集中的专业,将依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由学校教务处与学院共同协商并确定最终接收名额。
 3.学校教务处按申请人所申报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凭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学校教务处对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相关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初转专业的条件
为适应就业市场变化,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初,平均学分绩在专业排名前50%的本科学生可以在专业类内(以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准)申请转专业,按大类招生已经分专业的除外。经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转专业手续,专业差别较大的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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