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可以转专业吗 如何转专业(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包括转不同专业和转不同专业大类。其中,学生申请转入不同专业大类的,应按规定参加转入专业大类的专业分流。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条件明确、计划公开、程序规范,转出无限制,转入有要求”,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行学院、学校两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主要负责人,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宏观决策。
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组,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3名以上学科专家,负责学生转入的考核组织工作。学院要结合专业办学实际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拟接收专业、名额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等),并报学校审批。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及人数
第六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专业者,如符合规定的条件,经学校审批,可予转专业。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调整专业时,允许在读学生转入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八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转专业更能发挥其兴趣及专长,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拟定资格条件,并经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组考核通过、研究同意的。
(二)学习确有困难,经当年接收指标未满的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组根据学院学术分委员会针对学习困难学生转专业制定的实施细则考核通过、研究同意的。
(三)入学后因公伤、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四)休学创业或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招生录取时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
(三)招生录取时按文史类专业招入转入理工类专业的、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的。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五)已有一次转学或转专业的。
(六)已参加专业分流的。
(七)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 转专业人数控制: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各专业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以内。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三)、(四)款情形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可不占转专业指标。
第四章 转专业时间和程序
第十一条 转专业时间:大一第一学期期末,或大二第一学期期末。
对在大一转专业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允许其转入同一年级;对在大二转专业的,原则上只能转入下一年级。
第十二条 转专业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通过校园网发布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各学院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专业准入标准、考核办法、经过学校核准的各专业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数等)。
(二)学生申请。学生填写《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交教务处。学生可填写两个转专业志愿。
(三)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组对申请转入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学校安排根据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进行考核,提出考核结果,并报送教务处。
(四)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全校学生转专业申请及考核情况,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网上公示。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将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拟同意转专业名单报学校审批,通过后由教务处根据学校公文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转出学院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到新专业就读,学生转入学院应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并和转出学院一起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参军入伍的学生正常退役并复学后申请转专业、休学创业的学生复学后申请转入创业领域相关专业,均须符合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并按以下要求办理:学生填写《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接收学院同意(接收学院可对休学创业学生的创业情况、专业特长、学业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教务处处务会初审、分管本科教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公示无异议。
第五章 收费与学分转换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业。学生转专业以前已修读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读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和学分认定由学生转入学院负责,并应在学生转入该专业的一月内完成。
对于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补修。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转专业直接或变相收取经教育行政和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审批的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或捐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2018年7月12日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重理工学〔2015〕137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