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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14-01-08 17:16:15

湖北理工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湖北理工学院
国标代码:10920
办学类型、形式: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专科
男女比例:不限
外语语种: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我校专业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招生范围:全国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原则:
1、我校将按照有关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录取。
2、录取时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在湖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某一专业录取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考生,专业一志愿考生全部录取后如计划还未录满,再录依次录取后续专业志愿考生)。
5、我校对于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6、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并发放相应专业合格证的省份,专业录取时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在各省的批次投档线。
7、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美术类本科专业
①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产品设计:按(文化成绩×40% + 校考专业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绩×40% + 省统考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视觉传达设计: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的省份,直接按照该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湖北省按照(文化成绩×40% + 省统考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③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底录取,校考合格生源不足时,认可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的省份,直接按照该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非美术类本科专业
①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按我校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音乐学(综艺主持与编导方向):按(文化成绩×40% + 我校专业校考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前三名优先录取。
③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音乐学(双语播音主持方向):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前三名优先录取。
(3)专科专业
①服装表演:按同类院校(湖北省为武汉纺织大学)专业校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服装设计:湖北省按照(文化成绩×40% + 省统考专业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底录取;外省按照各省投档原则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未确定投档原则的省份,按各省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到底录取。
8、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文件为准。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本费等杂费。我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具体收费标准于公布招生计划时向社会公布。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
邮编:435003
招生咨询电话:0714-6350612、635661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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