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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3)

2014-01-08 16:23:57


六、考试办法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为我校单独命题,总分400分,考生所选考的主科占80%、视唱占10%、练耳占10%。
2、舞蹈学专业考试为我校单独命题,总分400分,成品舞占50%、基本功占40%、形体测试占10%。
3、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试由我校单独命题,总分400分,其中素描200分、色彩200分;
4、广东省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试由我校单独命题,总分400分,其中造型基础200分、色彩基础200分。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为我校单独命题,总分400分,其中形象气质占5%、朗诵自备稿件占40%、即兴评述占40%、模拟主持占15%。
七、录取及复查
1、美术类考生按照美术大类进行录取,即不区分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考生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湖北省、湖南省、山西省、福建省、辽宁省环境设计与视觉传达设计两专业、广东省美术学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我校专业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在各省列第一名的考生,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文化上线,我校将优先录取。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文化上线,我校将优先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我校专业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文理兼收。对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在各省列第一名的考生,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文化上线,我校将优先录取。
4、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或原单位。
5、有联考要求的省份,专业测试若因出现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校考成绩无法采用的,在录取时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联考成绩。
咨询电话:0717-6392282、6392665、6394425(fax)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 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4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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