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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3)

2014-01-03 17:24:48


(六)环境设计
1、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相关学科领域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具有创新能力和设计实践能力,能在高等艺术学校从事环境设计或教学、研究工作,在环境艺术设计机构从事居住空间设计、公共建筑室内设计、城市环境景观与社区环境景观设计、园林设计,并具有项目策划与经营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能力的高素质环境艺术应用型和研究性人才。
2、基本规格要求
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设计创新思维意识,初步具备室内外环境设计能力,掌握室内外环境设计的程序与方法,能清晰表达设计思想,能在综合把握环境的功能、空间、材料、结构、外观、尺度、施工工艺和市场需求诸要素的基础上对环境进行合理的改进性设计和创新性设计。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空间表现能力,能用草图、图纸、模型、效果图和计算机图形技术生动、准确地表达设计意图,熟练掌握多种设计软件,熟悉材料及加工工艺。
3、主要课程
中外工艺美术史、建筑设计史、建筑设计方法学、设计素描、水彩风景写生、环境艺术速写、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设计思维与创意、图形图像处理Photoshop、建筑制图与识图、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手绘效果图、室内空间设计、装饰材料与构造、电脑效果图3DMAX  、庭院景观设计、模型设计与制作、施工图编制、消费心理学、设计管理、专业论文写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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