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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16-02-14 09:03:28

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专业分以100分满分计,具体折算方法为:
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7.5×60%。
2.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专业分以100分满分计,具体折算方法为:
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7.5×60%。
3.舞蹈类专业的录取: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专业分以100分满分计,具体折算方法为:
综合分=文化分×40%+专业分×7.5×60%。
4.编导类专业的录取:我校在河北、山东组织专业校考,在其他省份承认相关省份编导类统考成绩,具体如下原则如下:
组织校考的省份: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专业分以100分满分计,具体折算方法为:
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承认省统考成绩的省份: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5.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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