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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

2019-01-09 10:47:05
国际关系学院教务处管理系统期末成绩查询查分

1,相关简介


国际关系学院始建于1949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成立,是一所富有优良传统的高等学府。多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视和关心学校办学工作。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周恩来、朱德、邓颖超等同志曾多次来校视察,与师生亲切交谈,给予极大关怀。陈毅副总理亲笔题写校名。邓小平、陈云、叶剑英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在不同历史时期,对我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过重要批示。
学校曾为新中国第一批“将军大使”开办培训班;20世纪50年代首创侧重外国当代语言学习的教学方法;1964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校;1981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1983年,率先完成从单一的外语院校向多学科复合型院校的转型。
国际关系学院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

2,教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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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2009(教)02号
(2009年10月制定,2011年6月第一次修订,
2015年7月第二次修订,2017年7月第三次修订)
为了规范选课程序,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国际关系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课原则
第一条  学校实行以弹性学制和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4年,允许学生在3至6年内完成学业。学生可根据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通过按学期选课修读,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生选课须以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各院系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和上课时间。
第三条  学生选课应首先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在此基础上再选修与必修课时间不相冲突的选修课。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应该连续选课学习。
第四条  专业选修课选修学生人数不足15人、通识选修课选课学生人数不足20人时,一般不单独开课。已选择相关课程的学生须改选其他课程。特殊情况必须开设时,须经教务处批准。
第五条  学生须严肃认真对待选课,在规定的选课时间段内按程序完成选课。错过规定选课时间段,原则上不再进行退选和补选。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选课有误者,后果自负。
 
第二章  选课程序
第六条  学生应认真阅读并掌握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根据教务处公布的本学期课程总表,仔细阅读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在院系选课指导小组教师指导下了解课程内容、任课教师等情况以备选课。各院系选课指导小组由院系负责人、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协助组织和指导学生选课。
第七条  我校通过教务综合系统实行网上选课。学生在选课期间应密切关注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发布的选课通知及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务处网站,按照选课系统的提示及《本科生学分制培养方案指导手册》“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综合教务系统网上选课步骤说明”进行选课。
第八条  各专业开设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对必修课我校采用预先统一定制法。即教务部门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预先将每学期的必修课按学生名单进行定制,学生不需要再进行此类课程的选课操作。请特别注意,英语课组和计算机课组是两个选项必修课,学生须进行网上选择,操作步骤详见“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综合教务系统网上选课步骤说明”。
第九条  对选修课采用网上选课,操作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2周内进行。学生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选择修读课程。本轮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对选课结果进行数据处理,根据第一轮选课情况公布有余量的课程和因人数太少而停开的课程清单。学生需重新登录系统查看自己的选课结果,对不需再更改选课结果的学生,即可从教务系统下载或打印课程表,确认自己下学期的学习任务。请特别注意,重修课程的学生须在本轮中选择所重修课程,并于开学后1周内填写重修申请表上交所在院系。
第二轮: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1周内进行。因课程停开等原因影响到课程选修的学生,可在本轮改选其他有余量的课程。选课结束后,即可从教务系统下载或打印课程表,确认自己下学期的学习任务。
第三轮: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1周内进行。经过1周的试听,希望补选、退选、改选课程的学生,可以在此阶段内在网上进行有关内容的操作。操作完成后,应从教务系统下载或打印课程表,确认自己的学习任务。
第十条  对于课余量已经是零的课程,原则上不能继续再选。如任课教师愿意扩容且客观条件允许,由任课教师在第2周内填写《国际关系学院学生选课班级扩容单》,经任课教师所在院系(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学运行科将按照批准意见安排增容课程补选时间,并在第3周最后一个工作日最后确定选课名单。
第十一条  选课结束后,从开学第2周起原则上不再办理补选、改选、退选手续。确因特殊情况错过正常办理手续时间,又必须办理者,应至迟在开课后第1周内填写《国际关系学院学生补选(退选)课程审批表》,由任课教师、开课院系(部)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报教学运行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从开学第5周起一律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选课结束后,开学第2周教师通过教务综合网打印教学班学生名单。教师不能任意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调换教学任务。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至少提前两天填写《国际关系学院教师变更上课时间审批表》,经教师所在院系(部)的相关教学负责人及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学运行科备案,并由教学运行科协调并确定补课时间。专业课的调整由相关院系及时通知学生,通识课的调整情况由教务处负责及时通知学生。
第十三条  学生在选课期间如有疑问可向本院系指导小组咨询,如遇到需教务处协调处理的问题,院系教学秘书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在学生选课期间各院系应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以便及时反馈信息。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一般按所在院系安排的课程表进行网上选课,选课时间由教务处另行安排。确因特殊情况到校报到较晚的新生,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安排补选时间。
第十五条  学籍异动的学生(休学后复学、留级、转专业等),请在批准异动后填写《国际关系学院学生学籍异动选课单》,以书面形式提交教学运行科协助进行网上选课。
 
第三章  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是当前学期已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否则,选课系统不能确认其身份。未经注册擅自听课或参加考试的,其课程成绩无效。
第十七条  学生在选课期间,要认真核对所选课程与所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相符,如有差错应在选课系统开放期间退选、重选。课程表一经确定,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教学班的学习与考核。因学生未办理退选手续而造成学习成绩零分者,后果自负。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不得私自同意未选课的学生上课,并应按照教务系统所显示的教学班学生名单评定成绩。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考核、不记载成绩。列入教学班级名单而未参加考核者,作旷考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竟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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