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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杉达学院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

2019-07-02 16:00:23

上海杉达学院成绩查询、学生期末考试分数查分网址

 

1,教务行政(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及时、准确地汇总、录入学生成绩,保证原始成绩的正确性、真实性;

2、及时编制学生成绩记录单,为开学注册与学籍处理提供可靠依据;

3、及时、准确地更新学生成绩、核对学生学籍信息;

4、负责不及格学生的重修报名工作和相应的考试安排;协助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安排好重修学生的考务工作;做好因考试时间冲突、生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引起的缓考核准和安排;

5、做好学生成绩各项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为学校制订相关政策以及进行学生学籍处理提供依据;

6、做好毕前考、毕后考的组织安排工作;

7、负责各种学生成绩单的归档工作;

8、协助做好每学期学生补考工作;

9、负责正方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及各项功能的开发;

10、协助教务处其他岗位人员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11、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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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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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务处工作职责

 

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

一、教学质量监控

1、制(修)订和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与运行方面的规章制度;

2、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的建设与运行;

3、组织院、系制订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培养计划、教学计划、课程建设计划和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等;

4、参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对学校的各项教学评估工作,负责学校对院系的教学评估工作;

5、组织全校专业建设与教改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及验收工作;

6、组织、协调新专业的开设,原有专业的改革与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

7、组织新专业申报、检查、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申请工作;

8、组织各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示范性实验中心、教学高地项目的申报、评审、建设与评估;

9、组织多媒体教学、双语课程建设;负责实践教学环节工作管理;

10、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经验交流、教学成果评选;

11、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日常教学管理

1、编制校历,按照学期教学流程编制学期工作计划;

2、负责日常教学秩序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妥善处理日常教学中的矛盾与问题;

3、负责组织落实对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4、检查各课程教师配备情况,审核任课教师资格,了解任课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效果,测算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根据教学要求,配合人事处做好师资队伍建设;

5、负责教学常规状态检查、教学进度监控,组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质量检查,做出教学质量分析,并及时汇总和反馈相关信息;做好教学质量方面档案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编报教学质量分析报表;

6、审查教材选用情况,协助教材科做好教材信息发布和教材预订工作;

7、负责学校对院系的教学评估工作;负责组织新专业申报、检查、学士学位授予权申请等工作;

8、组织落实学校与教委布置的各类教学活动;

9、编制各类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完成年度招生录取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工作目标:

1、完成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确保本部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加强对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指导,提高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实现和改善质量管理目标和状况;

3、严格实行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4、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教学管理经验,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提高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教学管理水平;

5、建立处务会议制度,每次会议确保有议题、有讨论、有结论、有督查、有效果,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按学校规定归入部门文字档案;

6、及时了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党组织共同开展相关的思想政治工作。

岗位工作要求:

1、带领本部门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改革创新精神,坚持学校公益性非营利的办学方向,为完成学校教学任务做好保障工作;

2、熟悉本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各岗位工作完成情况,主动了解国际国内相关管理的最新信息,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更新观念,确立新的奋斗目标;

3、不断学习,具备较强的业务水平、组织协调和行政能力;工作要有创新;掌握本部门各项教学日常管理事务执行情况,根据需要制订相应的调整预案;

4、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大额经费支出经主管校领导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5、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实施二级学院二级管理,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各院系(专业)保持经常联系,并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6、以人为本,善于与本部门工作人员沟通,关心他们的生活与职业发展,促进他们自身价值的实现,努力构造和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才能发挥的机制和氛围;

7、按时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岗位工作关联部门:

1、市教委、市评估院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兄弟院校教学管理部门;

2、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处室和部门;

3、各二级学院。

岗位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等。

岗位工作权限:

1、二级学院上报各类课程教材计划和报表审批;

2、对学院上报的各种学籍处理、学生转专业、课程重修与免修等事宜提出拟办意见;

3、本部门工作人员一天以内的病、事假准予;

4、对部门工作人员提出年终考核意见;

5、对部门工作人员提出聘任建议;

6、对院(系)教学管理工作人员提出年终考核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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