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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2012-09-16 21:20:5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1、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
    2、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3、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5;不应有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
    4、不应有精神障碍、癫痫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5、不应有恶性肿瘤,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6、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不应为艾滋病病毒(HIV)携带者
    7、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8、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9、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血压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 mmHg或高于等于140 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 mmHg或高于等于90 mmHg。
    10、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11、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2、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如:肺结核
    13、 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14、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15、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6、不应有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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