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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办法

2020-06-01 10:16:07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实行集中备案制度,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办理。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必须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已撤销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需重新申请。备案程序如下:

  1.需求调研。根据社会用人需求、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增设专业必要性。

  2.校内审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有关要求,由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3.高校网络申报。5月28日—6月9日,申报学校指定专门人员登录平台,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备案申请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传(扫描件)。

  4.主管部门在线审核。6月11日前,高校主管部门登录平台,完成所属高校报送信息的在线审核和提交工作。

  5.正式报送。6月12日前,高校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备案汇总表》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平台提交文件扫描件)。

  政策咨询: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万瑞 孟媛,010-66097814。

  平台技术咨询:郑  阳,010-58582624,13811520169;

  冯嘉祺,010-58582240,15810185172;

  薛萌蕾,010-58581199,1381100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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