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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高考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4)

2013-11-30 17:22:42


7.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试,不得在外省借考。省内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同意,方可异地借考(详见附件3)。高中阶段户籍由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省内异地借考。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地参加市属高校录取。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建立。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由地级市考试机构在网上准确审核改正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8.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须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9.考生必须按规定缴纳考试费。体育术科、艺术术科(含音乐、美术)考试费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标准,由相关考点收取,其它收费办法另行通知。
六、报考数据采集
1.报考数据采集的范围,除包括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外,还包括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校单独组织考试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单招)、职教师资考生、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残障人员考生以及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的基本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无法在教育部备案,考生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各级考试机构应派专人负责考生数据的采集和校对,保证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完整。
2.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全部采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中的信息。采集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以确保考生个人信息采集的真实准确,有效杜绝考生利用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顺利、准确。各市和各报名点(中学)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确保各报名点配置好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实施。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设备安装及使用流程参照去年执行。
3.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应配备足够的人力协助计算机室或报名点(中学)按时完成报名确认手续、摄像等数据采集工作。
4.摄像结束后,报名点(中学)应打印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给考生核对并补填漏输信息,考生确认无误后在表上签名,并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收回该表放入档案内。考生凭校对回执在约定时间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在省下发编排数据后)。
5.各报名点(中学)在报名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七、体检时间
普通高考体检时间为2014年4月1日~20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确定,体检要求另文通知。
八、建立电子档案
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在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和标准,准确录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外省迁入户籍的考生及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就读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录入办法另文通知)、体检情况,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立个人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其他需审核优先录取条件的特殊考生等信息,由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在2014年5月20日~25日通过互联网输入。“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编号由各报名点(中学)凭原件审核确认。在上报有关电子档案时,如有错或更改,须及时同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联系,保证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需体检复查的考生,各市须在2014年6月20日~23日内更正考生体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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