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网 > 广东高考 >

广东2012年本科插班生招生录取工作(2)

2012-04-10 10:37:45


(五)高校招生负责人进行阅档录取时,确定的拟录取或拟退档名单直接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
(六)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关于公布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插班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的要求,对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认为不合理录取和不合理退档的退回给高校复议。高校对省招生办公室退回的复议名单再次审档,确定录取、退档后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高校不合理退档考生,省招生办公室退回高校复议,但退回复议不超过2次。退档考生的善后处理由高校负责。
(七)录取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后,由省招生办公室打印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两份,各高校收到录取名册后,主管校长在录取名册上签名、加盖本校公章,并将录取考生的档案(含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按录取名册上的顺序排序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名册上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一份交录取院校,另一份存档备查。然后,招生院校按实际录取新生数提供录取通知书给省招生办公室加盖录取专用章。
(八)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寄发,新生户口管理按广东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2003〕186号}的规定执行。
(九)经广东省物价局核准,广东省政府批准,普通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需向省招生办公室缴交网上录取费30元。请各高校在报送录取名册前按实际录取人数,凭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省教育考试院将以邮递方式邮至高校)汇出网上录取费,并将银行信汇单或收据复印件送省招生办公室录取现场交验。录取现场不收现金录取费,请各招生院校不要带支票或现金到录取现场。未缴纳考试费及网上录取费的,不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附件: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网上录取通讯联系方式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热门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