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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与措施

2019-08-14 08:24:19

我校对优秀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国家资助项目、广东省资助项目、学校资助项目和社会资助项目(企业奖助学金)四个方面:

一、国家资助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 人;

(三)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金额2000-4000元/人不等;

(四)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通过学校资助部门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家乡资助管理部门办理。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二、广东省资助项目

(一)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广东省户籍大一年级新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不超过6000元/人。

(二)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户籍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三)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广东省新入学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本专科生。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在当地残联办理。

(四)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义务服兵役学费补偿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退役士兵大学生(即退役一年后考入全日制大学)。补助标准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二)“三支一扶”助学: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五)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自2019年秋季其,广东省对就读全日制本科教育阶段的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学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其中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学年 5OO0元补助学校,生活费补助在原有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按每生每学年7000元给予补助。

三、学校资助项目

(一)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的确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二)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种类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两种。

1.优秀学生奖学金资助标准

1)一等奖:奖金1000元/人,同时授予校级“三好学生标兵”称号;

2)二等奖:奖金500元/人,同时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3)优秀学生单项奖(包括学习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突出才能奖等),奖金200元/人;

4)优良学风班:奖金500元/班;

5)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含省级)竞赛获奖者,奖金根据获奖等级而定;

6)凡是成功考取硕士研究生者,学校给予1000元奖励;

7)优秀毕业生:奖金500元/人。

(三)校内勤工助学

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是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按月计酬400元/月,按时计酬14元/时(每月上岗时间最多不超过40个小时)。

(四)特别困难学生资助(临时资助)

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原则上每年只享受一次资助。

(五)其他奖助项目

学科竞赛、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学校“千人计划”、大学生创业训练、公派出国留学生、交换生等项目资助,以及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开展的其他活动奖励。

四、社会资助项目(企业奖助学金)

由社会(企业)或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有: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金通助学金、旭日奖学金、安东尼奖助学金、少康奖学金、TCL集团励志奖学金、奖门人助学、奖教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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