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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通知(4)

2016-12-03 08:14:58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要求,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艺术类文科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类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分别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一)实行省统考的院校,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术科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不分文理科)、术科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分音乐类、美术类按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时,考生档案按照我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二)实行“统考基础上的校考”的院校,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录取分数线在我省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校考院校的合格成绩,我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课总分成绩上线、省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实行校考的院校,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将双上线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四)以上三种招生方式的院校凭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确认的录取名册或经过我省网上录取系统确认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我省同意备案录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按我省规定程序办理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五)各有关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统考涉及的专业,高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六)对于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擅自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将不予承认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七)我省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另文通知。

(八)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更不得擅自更改已经向社会公布过的录取方案。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全过程的领导,对命题、报名、考试、录取各环节,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认真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顺利进行,确保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如教育部有新的规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

请各地级以上市招办迅速将有关事项通知辖区内的中学和考生。

附件:

1.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认定说明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省统考考点联系方式
3.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校考考点联系方式
4.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
5.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校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

6.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7.广东省2017年普高管理系统工作进程表
8. 广东省2017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
9.考点和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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