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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2016-03-11 09:58:21

2016年广东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省属高中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按照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简化程序、方便操作、统筹兼顾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现将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坚持有利于中高职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引导高职院校紧贴产业发展需要、加强人才培养针对性与适应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鲜明办学特色的原则。着力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探索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院校。
2016年我省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共36所,具体院校名单见附件1。
各高职院校应根据本校招生形式以及生源类别、生源情况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特点,制订招生培养工作方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岗位需要和专业培养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学制,根据生源类别单独编班、单独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6年我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与计划详见附件1。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专业与计划进行录取,不得擅自调整招生专业和计划。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具体证书要求由高职院校在招生章程和简章中明确。
3.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应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具体专业范围由高职院校在招生章程和简章中明确。
四、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生源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一)普通高中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二)综合文化考试统一在4月9日上午进行,考生在所报考的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参加考试。4月15日前,各招生院校在网上公布达到本校规定的综合文化考试入围要求的考生名单。综合文化考试可由招生院校实行联考或单考的考试形式。4月17日前由招生院校对综合文化考试入围考生进行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由各院校负责。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形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各招生院校根据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计算总分,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生各科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明确通知考生。5月10日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三)面向中职毕业生的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应按专业或者专业大类进行命题。
五、建立全面、综合、多元评价的录取模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要以相对统一的文化测试为基础,结合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全面综合考察学生,并根据不同生源、不同招生形式以及不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合理分类设置录取条件和制定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19号)有关精神,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职院校考核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上述免试、免考“技能证书”的实施办法,由高职院校在自主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应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技能证书”,并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院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六、积极稳妥推进“现代学徒制”招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高职院校应认真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高〔2016〕1号)有关要求,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高职院校主要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命题、评卷、录取等工作;录取标准应充分考虑合作企业的需求,也可以将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录取或注册的条件之一。合作企业主要负责制订招工标准、劳动合同等,并与被录取的学生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全程参与考核、评价和录取等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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