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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

2019-01-24 20:16:20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教务处期末成绩查询考试查分系统

1,相关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是全国重点大学——陕西科技大学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与陕西斯卡雷.博德制衣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陕西省首批设立的八所独立学院之一。镐京学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依规办学,立德树人,提高质量。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注重内涵发展,加快推进应用转型和教育现代化;全面推进“三大工程”建设,加强两个队伍建设,落实教师一岗双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保持英语教学特色,强化专业技能培养,完善就业实习实训,推进竞赛考证,注重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努力创建和谐文明和平安校园,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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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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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分制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学生培养规格。经研究决定,从2004级开始试行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制度。我院试行的学分制是既规定修业年限而又实行学分制的学年学分制。我院学分制的核心是以“一专多能”人才培养模式为主体的“学分制”。即在规范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基础上,允许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同时。既可选择本专业选修课模块的学习,亦可选择非本专业选修课模块的学习。提高人才培养的多样性和适应性。根据我院教学改革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学制与学期
本科学生学制为四年。修满四年,如达不到毕业条件,应先离校,通过自学或重修方式获得毕业条件后方可补发毕业证,但最长不超过毕业后的二年。
二、学分与学分绩
1.学分:学分是衡量学生负担的基本单位,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四年制本科学生应获得规定学分方可毕业,理工文类规定学分一般为200学分,艺术类规定学分一般为170学分。
2.学分计算:根据课程学习难度来核定各类课程的学分。凡需要较多自修时间的课程,按上课学时每16学时核定1个学分。较少需要自修时间的课程,如实验、政治理论课、实习、体育,每30学时核定1个学分。集中进行的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每周1学分。一学期以上课程分学期记录学分。
3.学分绩:学分反映学习的数量,学分绩反映学习的质量。
学分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表1 绩 点 系 数 表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
61~100 60 <60
绩 点 系 数 分数×0.1-5 1 0
五级分制考核的课程 及格 不及格
绩 点 系 数 4 3 2 1 0
注:凡因不及格重修后课程,考试合格后的绩点系数为1.0。
三、课程分类与学分要求
课程分为两类:必修课与选修课。
1. 必修课: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必修课分为院级必修课、大类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实践课。占总学分的75%左右。
2. 选修课:选修课分为模块选修课和自由选修课两类。占总学分的25%左右。其中模块选修课为15%左右。
(1)模块选修课:由系部根据专业要求和方向,分设本专业选修课和非本专业选修课两个模块,学生在第七学期既可选修本专业选修课模块,亦可选修其他专业的非本专业选修课模块(也可选修研究生的课程),但必须为整模块选修。
非本专业选修课模块,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求于选课前一个学期确定专业名称及其教学计划。
(2)自由选修课: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由选修。这类课程以增长学生人文素质能力和拓展专业基础知识为主。
四、选课顺序
应参照本专业及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各系部应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进行选课,首先修读必修课,然后修读选修课。选课时要注意课程的先后关联顺序,未取得先行课学分,一般不得修读后续课。
五、学分获得及学籍管理
1. 学分的获得
(1)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均须通过考试(考查)。根据不同课程、环节,可以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成绩及格后方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及格者无学分。
(2)选修课未经选课注册,不能参加考试,不给学分。
(3)必修课不及格,必须重修。选修课不及格时,不计学分,可重修或改修。
(4)课程重修时将收取一定的费用。
2. 免修
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获取更多知识,尽快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工程技术人才。凡属本院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努力学习成绩优异者,均可申请免修。免修按“课程免修规定”办理。
3. 升级、提前毕业及退学
(1)实行学分制后,仍按专业年级编班,学生参照专业教学计划按学期选修课程。学生修完本学年规定的课程后,准予升入高一年级。
(2)提前取得毕业规定学分的学生,经学生申请、系部教学领导审核、教务处审定后允许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答辩通过后可提前毕业。
(3)学生各学期内不及格或重修后不及格的课程,累计学分大于18学分,应予退学。
(4)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复学复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学。
(5)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予以退学。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予以退学。
六、毕业及学位
1. 学生修满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课后取得总学分达到所规定的毕业学分,德、智、体合格者,准予毕业。
2. 本科学生在获得规定学分后且学分绩达到2.0以上方可申请学士学位。学位授予按我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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