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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

2019-07-21 22:05:24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教务处期末成绩查询考试查分系统

1,教务处简介


  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制定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教学改革方案。
2.负责组织专业的调整和新增论证工作,并负责上报和实施。
3.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课程建设及改革,负责教材的选用审核及建设工作。
4.组织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教学研究及改革项目的立项、评审、申报等工作,负责教研成果的评审申报工作。
5.组织和实施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工作。
6.负责教学运行管理及全校教学资源的调度;负责省级及以上和全校性各类大型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普教本科的学籍管理。
7.负责教学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及普教本科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
8.做好教务信息化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及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9.负责组织教学网络资源开发与应用。
10.协助做好教学管理人员队伍和实验教师队伍建设。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
2.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组织建立专、兼职教学督导队伍,为教学督导队伍做好服务和保障。
3.负责组织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实施评估与监控。统筹规划、协调和组织校内各类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定期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专项评估工作。
4.负责开展实践教学质量和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5.负责开展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评价工作。
6.负责做好国家各级机构或行业开展的对学校各类本科教学评估的迎评工作。
7.负责教学质量信息的分析、研究与反馈工作,实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数据的网络化与信息化,开展教学质量数据分析。
8.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教务入口


点击进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教务处
 

3,学校相关简介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始建于1972年,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为普通本科院校。1986年,五所院校合并后成立了教务处,设置大学教务科、中专教务科、业余教务科、继续教育科、电教科、教材科、高教研究室。1988年至1998年10年间,随着教务改革的深化,对机构进行了多次调整。1988年成立中专部,中专教学相对独立,中专教务科划归中专部管理。同年撤销业余教务科,其职能划归大学教务科。1989年,撤销继续教育科,其职能划归培训部;同年又把《学报》编辑室划归教务处。为加强对教学的管理,1991年成立教学科。1991年9月,经第二制造汽车厂批准,设置成人教育处,与教务处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996年8月,成人教育处独立。

        1998年,在本科教学工作评建中,为落实教学的中心地位,接受了专家组的建议,构建了大教务处,把原属于科研处的实践教学科、实验设备科划归教务处;撤销研究生部,把原属研究生部的培养科、学位办合并成立研究生科,划归教务处,保证了教务管理的有效性和指挥的权威性。另外,高教研究、电科中心从教务处分离出来,成为直属单位。截止到1998年12月,教务处下设机构为教务科、教学科、教材科、实践教学科、实验设备科、研究生科。

        1999年在新的一轮机构改革中,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和硕士点申报工作的需要,学院决定恢复研究生部,与教务处合署办公。2001年,学院研究决定撤销设备科,恢复实践教学科,将原设备科的职能一分为三,其中教学设备的日常管理功能并入实践教学科,将原隶属科研处的高教研究室挂靠研究处。截止到2002年5月,教务处(研究生部)下设机构为处办公室、教学科、教务科、教材科、实践教学科、研究生科、电教中心、高教研究室(挂靠单位)。

        2008年1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本着精简、高效、优化的原则,通过深入调研和反复酝酿讨论,经学校党委研究,下发机构设置文件。教务处下设综合办公室、教学研究与质量评价中心、教务与学籍管理中心、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学校机构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通过深入调研和反复酝酿讨论,本着精简和高效的原则,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学校现有党政管理等机构的科级机构和科级岗位进行重新设置。教务处下设办公室、教务科、教学研究科、教学质量评估监控中心、实践教学科、学籍管理科。

        2017年7月,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学校机构与二级基层党组织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通过深入调研和反复酝酿,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学校现有机构和二级基层党组织进行部分调整。成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挂靠教务处。教务处下设办公室、教务科、教学研究科(专技)、实践教学科、学籍管理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下设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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