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经学院录取查询

2021-07-15 16:04:04
2021年高考录取结果已经公布,对于报考宁波财经学院的同学们来说,是否被学校录取是最关心的事情,一品高考网整理了宁波财经学院2021年高考录取结果查询入口,帮助同学们第一时间知晓自己的录取结果,若有部分链接失效,建议您登录学校官方网站自行查找查询入口。

宁波财经学院录取查询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2021年学校计划面向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全国20个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实行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根据学生志愿,结合在校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其中,按类招生的有: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浙江等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00%,进档考生,只要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韩语,学生可择其一作为自己的公共外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录取要求:

浙江、河北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海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等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其它招生省份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我校美术类、影视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制类等的艺术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规则为准,如生源所在省未定录取规则,则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1、美术类: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2、影视表演类: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3、播音主持类: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4、编导类: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5、摄制类: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财经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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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介绍
宁波财经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始建于2001年,2008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8年由原校名“宁波大红鹰学院”更名为“宁波财经学院”。

学校现有本部校区、杭州湾校区、象山校区等3个校区,占地面积1700余亩,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设有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与信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富管理学院、数字技术与工程学院、人文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象山影视学院、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共文体部等教学单位,42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2万人;拥有教职工千余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比89.23%,副高及以上教师占比34.08%,应用型教师占比48.76%,省151人才、省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教学名师、市领军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近百人。

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一流学科3个、市重点学科4个。近三年,获批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44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项。现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新兴特色、优势重点专业20个。近五年,立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46项,获得省、市教学成果奖14项,在校生获国家级各类竞赛奖项1700余项;学校获评“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学校基于区域经济社会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在“双创”价值引领下,持续开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系列改革。创新构建“双院制”协同育人模式,与企业共建共管大宗商品商学院、家族财富研究院等7个特色产业学院。规模化推进以“翻转课堂”为主的教学模式改革,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测,促进学生创新思维和学习应用能力持续提升。在全国高校率先成立校企融合的实体创业学院,首先设立创业管理本科专业,构建多层次创业教育体系,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覆盖全校”的创业教育格局。

学校不断凝练学科发展方向,打造高水平学科平台,积极通过学科交叉融合和产学研协同创新,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面向区域中小企业及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大宗商品流通、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家族财富管理、金融大数据技术、文物保护与文物遗产、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文化传播与视觉系统设计、影视制作与影视产业管理等研究领域,着力打造优势、特色学科。

学校与国(境)外60余所高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际交流及合作关系;与美国纽约理工大学、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美国阿肯色大学史密斯堡分校、韩国东西大学等高校合作举办“2+2”学分互认项目,与斯洛伐克布拉迪斯拉发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共建“斯洛伐克教育科研中心”,每年有数百名师生参与国(境)外交流生、交换生项目以及进修与访学活动。

面对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学校将继续坚持“致良知、育实才、立善业”的办学理念,坚守“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首选大学”的办学理想,秉承“自信、专注”校训,持续深化内涵建设,力争早日建设成为国内领先、有改革创新示范价值、特色鲜明的民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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