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2017年学费收费标准
2017-07-19 15:16:57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2017年学费收费标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执行国家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及勤工俭学岗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