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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2017年学费收费标准

2017-06-30 18:00:29

大连工业大学2017年学费收费标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体系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学校根据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
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500元/年/人。
2、应用化学、轻化工程专业:3800元/年/人。
3、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4000元/年/人。
4、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技术、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纺织工程、包装工程、海洋资源开发技术、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生物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工业工程专业:4200元/年/人。
5、英语、日语、光源与照明、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专业:4800元/年/人。
6、美术学专业:8000元/年/人。
7、表演、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10000元/年/人。
8、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50000元/年/人。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和《大连工业大学学生收费办法》(大工大校发[2012]30号)的相关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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