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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7年学费收费标准

2017-06-13 19:09:46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7年学费收费标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闽价费[2013]168号、闽价费[2013]242号、闽价费[2015]223号及闽价费[2016]184号文件规定,学院2017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专 业 学 费(元/学年)
汉语言文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材料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日语、商务英语、英语 17000
物流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网络与新媒体 18000
金融工程 185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 19000
建筑学 19500
产品设计 20000
音乐学 22000
表演 23000
  2、住宿费
  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备空调,住宿费按每人每学年1200元(准公寓)或1350元(公寓)收取。
  3、以上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最后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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