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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2017年学费收费标准

2017-06-11 10:51:48

福建工程学院2017年学费收费标准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  我校2017年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及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及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52号)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批文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各类专业(项目)学费标准如下:
1.普通专业为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份招生计划手册。
2.艺术学类专业:8640元/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普通本科四年制: 1、2年级5040元/学年, 3、4年级13000元/学年。专升本(两年制):13000元/学年;
4.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8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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