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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2017年学费收费标准

2017-06-09 19:54:15

重庆交通大学2017年学费收费标准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
第二十四条  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
第二十五条  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4600元/人·年~6800元/人·年(各专业不同);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批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学费标准:23000 元/人·年。
双福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规定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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