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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2014-03-11 10:09:23

2014年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和方法,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 宁波大红鹰学院 ,学校国家代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邮政编码:315175;宁波大红鹰学院杭州湾校区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邮政编码:315336。
  第四条 办学类型: 民办 (指公办、民办或合作办学)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 本科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4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共160名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批次 招生专业 计划数 学费
(元/学年)
第二批
提前批
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30 30 21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大宗商品交易方向) 10 30 21000
网络工程 30 17000
秘书学 25 5 16000
合计 65 95

  第七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结束后计划如有余额,则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我校浙江省第二批本科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八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具有浙江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3)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第九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考生按科类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3.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2月7日—3月15日。
  4.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
  5.书面申请材料:
  (1)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具有获奖、特长或优势记录,请提供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证明复印件;
  6.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7.材料接收
  (1)以学校为单位(需凭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当面递交;
  (2)所有申请材料尽量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到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1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联系电话:13777050643,邮编:31517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
  第五章 考试与选拔
  第十条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直接进入综合测试)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3月24日至3月28日,需用A4纸张打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2.报名考试费。
  (1)报名考试费: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10元。
  (2)报名考试费收缴: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3月20日至3月28日到全省各工商银行网点缴费,在工行柜台告知工作人员缴纳学费(即报名考试费),提供学校代码“960014”、网上报名号和本人姓名,即可缴费。银行提供的缴费回单在学校测试时需出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银行缴费,可以与学校招生办联系。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面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
  (1)面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我校面试时间安排在3月29-30日进行。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的,可累计加分,满分为20分。素质特长加分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一般不进行现场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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