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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2014-02-19 11:12:16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组织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下设若干工作组:
1、宣传秘书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办)。主要职责是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文化考试的试题命制和素质测试试题的审核;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3、录检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报备和录取通知书寄发。
4、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主要职责是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名、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
5、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6、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接待考生和家长来院资格审核和考试、测试时的食、宿工作。
二、招生专业、计划
1、招生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会计专业、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保险实务专业、国际商务专业、投资与理财专业。
2、招生计划:400名。其中: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100名(其中文科40名、理科60名)、会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国际贸易实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国际商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保险实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投资与理财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市场营销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
三、报名
1、报考条件: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高中文科、理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中最少两个C等及以上者(会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4)、现场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上述条件需在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学校证明材料。报名资格确认时同时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2、报名时间:2014年3月11日—3月22日,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报名网址:http://zzzs.zfc.edu.cn 
3、报名确认时间:2014年3月27日-3月28日17点前,考生本人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报名资格确认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在杭州市区可乘B1、B支4、K401等公交线到达,外地自备车可从绕城高速下沙出口下);
4、报名费:110元/人。
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或派出所同底版照片的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发给文化测试准考证,报名资料和报名费不退还。
四、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文化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测试,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文化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
(一)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150分)

会考等第 A B C P E
换算分值 50 45 40 30 20
(二)文化测试
1、时间:2014年3月29日
2、地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内
3、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4、内容:依据2014年教育部公布的高考大纲要求命制试题。
5、评分:文化测试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
(三)综合素质测试
1、时间:2014年4月12日
2、地点: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内
3、参加条件:有资格参加学院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4、测试方式:
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若干个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7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制定的考评方法(另行制定)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
5、评分:各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另行制定)评分。
五、体检
1、参加体检对象:所有参加学院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工作。
体检合格的考生,带上体检表(体检表带复印件)在综合素质测试前交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后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资格。
六、录取
1、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根据专业计划,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测试总分和综合素质测试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
(6)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录取工作在4月29日完成。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七、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1、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交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3、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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