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3-03-28 21:43:13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3年我院将实行“校考单录”自主招生。
一、招生院校
学校名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13002(国家代码)
学校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 邮政编码:325011
办学性质:国有民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二、自主招生模式
学校考试、单独录取。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2013年自主招生计划85名,具体专业及计划分布如下。
招生专业 | 计划数(名) |
学费 (元/年) |
学制(年) | 招生对象 |
会计 | 10 | 10000 | 三 | 普高文理科 |
10 | 10000 | 三 | 中职生(专业不限) | |
工商企业管理 | 10 | 10000 | 三 | 普高文理科 |
5 | 10000 | 三 | 中职生(专业不限) | |
酒店管理 | 30 | 10000 | 三 | 中职生(专业不限)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0 | 10000 | 三 | 普高文理科 |
10 | 10000 | 三 | 中职生(专业不限) |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凡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二) 网上报名:登录我院招生网(http://61.153.42.3:8014),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报名表中考生会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所在学校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如未签字视为无会考成绩处理。
(三)报名考试费:110元/人(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费汇款至我院银行帐号或到我院财务处现场缴费。
户 名: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工行温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1203202029049014353
汇款用途:自主招生报名费(注明姓名和报考专业)
备注:请各位同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缴费回单
(四)材料递交: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邮政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必须本人签名;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符合素质特长项的各类材料复印件。
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五)资格审查:学校招生办根据申报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六)现场资格确认
考生本人于2013年4月19日(周五)8点至16点30分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地址: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备注:考生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
五、报名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通讯地址和咨询方式
(一)报名起止日期:2013年3月25日—4月13日
(二)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4月15—16日
(三)通讯地点: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11。
(四)学院网站:http://www.zjdfc.com
招生网站: http://61.153.42.3:8014
(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实验楼110室)
2、网络咨询:http://61.153.42.3:8014
3、咨询电话:0577-86556791、86556792、86533901
六、测评
(一)测试最终成绩组成
1、普高生
最终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高中会考综合成绩+文化课考试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
2、中职生
最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文化课考试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
(二)高中会考综合成绩(100分)
按照高中思想政治、物理、英语、化学、数学、语文、生物、历史、地理等9门课程计算高中会考综合成绩。先将会考等级成绩转换为分值,然后计算9门课程累计分值的平均分,作为高中会考综合成绩。
会考科目的等级按照如下表转换为分值:
会考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P(补考及格) | E(补考不及格) |
分值 | 100 | 90 | 80 | 70 | 0 |
1、考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
2、考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3、考试形式:笔试
4、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5、考试内容:以2013年普通高考(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6、考试分值: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卷面分数均为100分,折算后文化课考试综合成绩为100分。综合成绩折算公式:
序 号 | 专 业 | 公 式 |
1 |
会计、工商企业管理、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数学×40% + 语文×40% + 英语×20% |
2 | 酒店管理 | 数学×20% + 语文×60% + 英语×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