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7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
面试满分:60分
时间:2017年6月16日左右
地点:北京大学(具体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三)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
6月22日前,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候选人进行公示,同时将面试成绩提交给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录取标准
1、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且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浙江省2017年高考一段线。
2、“三位一体”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30%;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10%。
3、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浙江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分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技术共10门科目(非应届毕业生的“技术”科目成绩,取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值),各科成绩按照A=10分、B=9分、C=8分、D=0分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之和÷10,满分为10分。
4、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0%,满分为30分。
5、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6月22日前,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对考生排序,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按招生计划审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浙江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六、监督与公开机制
1、北京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七、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1407、(010)62755074
传真:(010)62554332
邮件: bdzsb@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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